冬春救助資金發放的工作方案
為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決一個問題或者一項工程,一個課題的詳細過程。那么優秀的方案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冬春救助資金發放的工作方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冬春救助資金發放的工作方案1
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鎮遠縣20xx-20xx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20xx〕-57號)、縣應急管理局《關于下達20xx-20xx年度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的函》(鎮應急函〔20xx〕35號)精神,經尚寨土家族鄉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下達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自然災害救災資金2.5萬元到各村(社區)對受災困難群眾進行救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達的自然災害救助資金,按照《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規定的補助標準,對全縣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因災造成臨時生活困難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救助標準為口糧補助每人150元(救助對象為農村受災困難群眾,不含城鎮居民)。
二、各村(社區)接此通知后,要及時召開會議安排落實,要以20xx年9月份摸底調查上報的《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臺賬》為基礎,按照保重點的原則,迅速組織人員進組入戶對受災困難群眾家庭生活狀況進行全面排查,確保不漏戶、不漏人,不重復統計。
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冬春救助對象按照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家庭財產損失、致傷致殘等情況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按照救助資金“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要嚴肅工作紀律,依紀依法依規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資金,各村(社區)要嚴格把關杜絕虛列家庭人口和以長期外出人員名義套取救助金;堅決防止隨意分配和平均發放,不得以支持、鼓勵推動工作為目的違規救助,也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放,特別要防止優親厚友等冬春救助工作中出現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張榜公示后群眾有異議的,要及時組織人員復核,不符合救助條件的不能納入救助范圍,并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三、各村(社區)要嚴格按照《《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要求,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小組提名)、村(社區)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應急部門審批(“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對救助資金的發放要實行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示、公開發放。經村(社區)委員會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社區)范圍內公示(不少于7天),經公示群眾無異議,或民主評議確定異議不成立的,由村(社區)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評議(核實)意見、救助對象銀行賬戶等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四、各村(社區)要準確收集救助對象家庭戶主身份證和信用社“一卡(折)通”號碼填入救助對象花名冊,不能出現差錯和遺漏,確保補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受災困難群眾手中,并于20xx年1月8日前,將民主評議會議記錄復印件、民主評議會議和救助對象名單公示情況照片打印件、經公示群眾無異議的《村(社區)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資金發放表》、《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審批表》報鄉鎮審核。
五、鄉鎮業務經辦部門要指導村(社區)規范填報相關表冊,對各村(社區)上報的救助對象名單進行審核,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要將審核通過的各村(社區)上報的救助對象名單錄入《鄉鎮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資金審核發放公示表》,在鄉鎮政務公開欄上進行公示(不少于3天),經公示群眾無異議后規范建立臺賬,填報《鄉(鎮)20xx-20xx年度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資金發放花名冊》和《鎮遠縣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審批表》,于20xx年1月13日前報縣應急管理局審定。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鄉鎮業務經辦部門和各村(社區)要對冬春救助各類表冊、會議記錄、文件、拍攝的公示照片等材料進行分類整理存檔、裝訂、保存備查。
冬春救助資金發放的工作方案2
為切實加強冬春火災防控工作,確保全縣衛健系統火災防控安全形勢穩定,特制定20xx年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關于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以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總要求,分工明確,堅持層層動員,全面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堅決遏制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火災事故發生,維護全縣衛健系統火災防控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確保醫療場所及辦公場所的安全。
二、組織保障
縣衛健系統成立冬春火災防控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縣屬各醫療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衛健局,各單位也要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冬春火災防控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三、工作內容
(一)扎實做好火災防范工作
1、全力整治突出問題。各單位要結合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組織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和冬季火災特點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找準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開展針對性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針對人員密集場所鎖閉安全出口、堵塞安全通道、擅自停用消防設施等問題。
2、嚴密組織消防檢查。縣衛健局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
3、始終緊盯重要節點。各單位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礎上,緊盯重大活動、重要節日期間的消防安全,持續開展消防安全專項行動。全國“兩會”期間,集中整治衛健系統人員密集場所;明確分工,責任到人,確保消防安全萬無一失。
(二)扎實做好隱患排查工作
隱患排查范圍:
1、門診部、住院部等醫療機構人員聚集場所及醫療機構的所有場所;
2、全衛健系統建筑,建設工程施工現場。
排查內容:
1、消防行政審批手續是否完備;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備好用;
4、防火巡查、檢查制度是否落實;
5、火源、電源管理是否規范;
6、建筑耐火等級、室內裝修、外保溫材料是否符合相關規范標準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是否存在違規使用彩鋼瓦板建筑;
7、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及應急疏散演練是否定期開展,崗位消防安全常識是否熟練掌握。
(三)扎實做好演練工作。各醫療機構要緊密結合冬季滅火救援工作的`規律和特點,修訂完善各類滅火應急救援預案,重點部位等至少實地熟悉演練一遍。
(四)全面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1、健全消防宣傳長效機制:各單位消防知識要納入普法宣傳計劃,要定期組織開展群眾性消防宣傳。
2、開展全員消防培訓。各單位積極開展消防知識教育培訓,要將消防安全技能教育納入醫護人員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和換崗培訓的內容。
五、工作措施
(一)各醫療機構召開部署會。12月20日前,各單位要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形勢進行一次全面分析,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并召開會議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層層落實責任,推動消防工作深入扎實開展,并將方案及部署情況報縣衛健系統冬春火災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全面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各單位要組織專門力量,突出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重點,開展全方位、不間斷的消防安全大檢查,全面清剿火災隱患。
1、充分做好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消防安全員要掌握消防器材使用和滅火技能,及時檢查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水源,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維修保養,確保滅火救援實戰需要,定期開展方案演練,提高自我滅火救援能力。
2、各醫療機構全面自查。要按照方案要求開展自查活動,加強消防知識學習,12月底前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評估;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火災高危單位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月對消防設施開展一次全面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3、廣泛宣傳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各單位要利用多種形式宣傳消防安全常識和冬季火災防范措施,采取有力舉措,持續開展宣傳活動。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電、取暖基本知識和技能,醫護人員應熟練掌握逃生基本常識和技能,制定完善各種應急預案并熟練掌握。
4、縣衛健系統將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縣衛健系統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普查和抽查、自查和互查、通知檢查和不打招呼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在重點時期和重要節點組織檢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當前已經進入冬季火災易發高發期,風干物燥,氣候寒冷,醫院住院病人增加,醫療機構一旦發生火災事故社會影響巨大。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當前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堅決克服松懈思想,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嚴密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實,確保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取得實效,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加強督促檢查;分管負責同志要切實履行職責,深入一線開展督查,指導整改。要按照總體安排,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工作方案。以杜絕火災為目標,責任到人,措施到位,檢查到位,落實到位。
(二)落實責任,強化督導。各醫療機構要完善工作責任制,層層分解任務,逐級簽訂責任書,明確工作責任。縣衛健局將組織一次全面督查,推動火災防控工作扎實開展。
各醫療機構要認真分析、及時研究解決冬春火災防控工作可能存在的問題,不斷總結經驗,推動消防安全工作深入開展,確保取得實效。各醫療機構要及時將冬春火災防控隱患排查情況上報直報系統。
冬春救助資金發放的工作方案3
根據《遂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xx--20xx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遂政辦〔20xx〕39號)文件精神,為妥善解決我街道今冬明春受災困難群眾生產和生活的困難,扎實有序做好我街道辦事處冬春救助工作,進一步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規范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嚴格自然災害生活助資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使受災群眾切身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與溫暖,促進災區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發展,確保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確保受災群眾安全過冬、溫暖過節,現將縣應急管理局下拔20xx-20xx年自然災害補助經費15萬元具體資金分配提出如下意見:
一、20xx年受災基本情況
遂平縣7月21日起連續兩天受大暴雨的影響,我縣降雨量達到210m左右,我街道高集、王陳、馬莊農作物受到不同程度的災害,主要是玉米、花莊等農作物不同程度的受損。通過對受災社區的災情進一步調查核實,我街道1428人受災,直接經濟損失為35.24萬元。
二、需救助情況
經過對各社區上報數據進行統計,通過調查摸底,我街道入冬前因災生活困難需救助人口為1428人。
三、嚴格資金管理,注重救助實效
我辦事處在資金分配上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施救”的原則,同時根據各社區受災程度和需救助情況及平時工作表現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將中央補助資金和地方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統籌使用,參照中央的補助標準,對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給予補助。按照有關規定管好、用好救災資金;對受災群眾進行分類救助,不能平均分配或預留資金,也不能以慰問金形式發放。
四、嚴格救助程序,加強救災資金監管
各社區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救助,救助對象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規程進行,通過“戶申請、村評議、鄉審定”三個步驟確定救助對象并將救助對象花名冊報辦事處備案,按要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保證救助對象認定準確,救災款物發放公開、公平和公正。辦事處按照《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xx】6號)有關規定,加快資金支付,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主動配合審計、監察等部門,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的安全使用。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上報發放,建立健全臺賬,完善使用發放手續,并及時向財政局、應急管理局反饋資金安排和使用情況。
冬春救助資金發放的工作方案4
為切實做好我鎮的冬春救助工作,進一步保障我鎮受災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根據《京山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做好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京山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加強20xx年中央和省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冬春救助)使用管理的函》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經黨委研究決定,現將市應急管理局下達我鎮15萬元的冬春救助資金分配至各村(居),并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和救助原則
(一)總體要求
依據《湖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對今年以來因災害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給予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確保冬春期間有飯吃、有衣穿、有干凈的水喝、有病能及時醫治。
(二)救助原則
以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為根本出發點,嚴格程序,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強化監督,注重實效,建立臺帳,張榜公示、及時發放。
二、救助對象、救助標準和程序
(一)救助對象
救助對象主要是因當年倒房恢復重建、因災重大傷病救治、農作物絕收或農產品損失嚴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因自然災害導致無力克服衣、食、住、醫等臨時生活困難的人員;重點救助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人員。嚴格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綜合考慮救助對象受災情況、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和生產自救能力,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散居特困供養人員、重點優撫對象、重度殘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
(二)救助標準
1、一類對象:主要包括農村散居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戶。按一類標準給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410元實施救助。
2、二類對象:主要包括低保戶,困難優撫對象家庭,主要勞力一、二級重度殘疾或因災人員死亡的家庭,家庭成員患大病或因災重大傷病導致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按照二類標準給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300元不超過410元實施救助。
3、三類對象:主要包括除上述一、二類對象外的`其他因災導致生活困難的家庭。按三類標準予以救助,按每人不低于150元不超過300元實施救助。
(三)救助程序
1、受災人員向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民主評議小組對申請人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擬救助對象。
3、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
4、經公示無異議,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民主評議意見及其他相關資料提交鎮政府審核,鎮政府審核后及時進行公示。
5、鎮政府將審核意見和村(居)民委員會提交的材料一并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審查批準后及時通知鄉鎮組織實施,發放救災資金。
三、發放時間
按照市應急管理局統一部署,結合我鎮實際,救災資金必須在20xx年元月18日之前發放到受災困難群眾手中。
四、發放要求
嚴格執行救災資金使用管理規定,按照“戶報、村評、鎮審、市定”的程序進行救助,對救助對象、救災款物實行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確保專款專用。要保障重點,按照受災群眾自救能力分類救助,不得挪用資金、不得平均分配、不得預留資金、不得優親厚友,也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放。救災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救災衣被及其他救災物資必須用于解決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困難,不得超范圍使用。凡村干部及其親屬領取救災款物的必須經鎮民政辦調查核實其受災情況,落實鎮級公示,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冬春救助資金發放的工作方案5
一、分配原則
1、嚴格落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和縣委、縣政府關于全縣應急管理工作一系列決策部署精神;
2、依據各鄉鎮20xx年度上報的災情數據和20xx-20xx年度冬春需救助工作報告及相關數據;
3、加大對貧困鄉鎮的支持力度。
二、救助標準
20xx-20xx年度冬春生活困難補助資金的補助綜合考慮受災戶受災情況、家庭經濟困難和生產自救能力,按照當年受災程度,主要包括農作物(果園)絕收減產、房屋倒損和其他困難戶三類。實行分類救助,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受災的`分散特困供養戶、低保戶、邊緣戶、殘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具體標準如下:
(一)因災作物絕收或嚴重減產造成冬春期間基本生活困難的。口糧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糧,救助4至6個月。衣被、取暖可酌情安排。
(二)因災房屋倒損。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造成冬春期間基本生活困難的,口糧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糧,救助3至8個月;衣被救助按照每戶2至4床棉被,每人1套棉衣褲;取暖救助按照每戶每月100元,救助3至5個月。
(三)因災其他困難戶。其他因災困難戶,口糧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糧,救助2至5個月。受災戶屬兩種以上受災類型的,按照單一類型的最高救助標準救助,不能疊加計算。
冬春救助資金發放的工作方案6
一、資金來源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xx年中央和省級冬春救助資金的通知,下達我區冬春救助資金93萬元,其中中央資金88萬元,省級資金5萬元。
二、救助原則
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需救助人員按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致傷致殘等情況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散居五保戶、殘疾人家庭、困難優撫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分配方案
按照三鎮楊莊辦受災報災情況結合耕地及人口規模,分配方案為:烈山鎮13萬元,宋疃鎮32萬元,古饒鎮43萬元,楊莊辦5萬元。
四、救災標準
建議救災標準為一般戶人均不超過200元,低保戶、散居五保戶、殘疾人家庭、困難優撫對象等人均不超過300元,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不超過500元。
五、時間要求
各鎮辦要及時召開會議制定救災資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資金下撥進度,督促各村(居)委會抓緊實施冬春救助工作,確保20xx年1月20日前將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戶。
六、補助流程
按照《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第八條第二款,受災群眾生活救助補助資金(含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要進行公示,納入“一卡通”發放,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
七、績效評價
按照要求,20xx年5月開始抽查補助對象,進行評估驗收,形成績效評估報告,報市應急局、財政局。
冬春救助資金發放的工作方案7
為扎實做好我縣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過節,防止因災致貧返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中崗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要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二、救助原則
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救助范圍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要優先做好受災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對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
四、救助款物的管理
(一)冬春救助標準
1、提高人均救助標準。全鎮救助標準原則上每戶不低于2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
2、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根據受災困難家庭情況,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幅度重點困難戶600-1000元/戶,一般困難戶200-500元/戶。
(二)嚴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堅持“專款專用、無償使用,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居)要嚴格按照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印發《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皖財建〔20xx〕948號)規定要求,嚴禁優親厚友、“吃拿卡要”、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嚴禁擠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擴大使用范圍,冬春救助款物必須于20xx年1月20日前一次性全部發放到戶,確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規范、透明、安全、有效。
五、工作步驟
(一)開展救助需求調查,全面摸清底數
各村(居)要迅速再次組織人員深入村組,走進受災農戶家中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認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確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各村(居)及鎮要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象準。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1.抓緊時間研究分配救助款物。接到縣級下撥款物后,按照冬春救助會議研究制定的救災款物分配方案,各村(居)要抓緊實施冬春救助工作,確保1月20日前將救助款物全部發放到戶。
2.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數額。各村(居)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公開、公平、公正地確定冬春救助對象。冬春擬救助對象和救助數額,要于1月4日在鎮及村組同時進行公示、并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類型、救助數額及鄉鎮舉報電話等。
3.及時發放款物,注重救助實效。各村居與1月15日前上報各村(居)救助人員臺賬(紙質版及電子版)(臺賬信息要填寫齊全、不漏項,表格的格式不能動,統一模板)。1月17日中崗鎮救助人員臺賬由鎮政府上報至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接到鄉鎮(經開區)上報冬春救助人員審定后,將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與“救災”有關字樣。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溫暖過冬、安全過節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心工程。各村(居)要加強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
各村(居)要立即安排部署,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確保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
各村(居)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臺賬,認真填寫受災人員冬春救助臺賬等相關表格,收集整理個人救助申請、評議會議記錄,評議公示圖片等資料,裝訂成冊,存檔備查。主動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
冬春救助資金發放的工作方案8
今年我縣遭受旱災,為切實做好今年干旱受災人員今冬明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據《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組織開展20xx-20xx年度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皖應急〔20xx〕94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落實應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對受災較重生活困難的群眾實施救助,防止因災致貧返貧,體現黨和政府對受災群眾的關心關愛,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救助對象的確定、救災款物的發放要實施陽光操作,確保救助對象準確無誤、公平合理,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不得弄虛作假。
(二)堅持生產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結合的原則。要發動有勞動能力的受災群眾搞好生產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堅持救災資金專項使用、重點使用的原則。要根據受災程度和受災戶類別,分清輕重緩急,合理分配救災資金,把救災資金主要用在重災區、重災戶上,堅決杜絕平均分配等現象,最大限度地發揮救災資金的使用效率。
三、救助的對象和標準
(一)救助對象。今冬明春生活救助的重點是解決受旱災人員冬春期間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對象是受旱災的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防止返貧監測戶、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散居孤兒、留守兒童和老人、殘疾困難戶和因旱災生活困難的.一般戶,對以上前八類對象實施重點救助。
(二)救助標準。對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過親戚鄰里互助互濟的受災群眾,原則上采取生產自救和親戚鄰里幫助的辦法自行解決;對缺錢、缺糧又無自救能力的受災困難群眾由政府救助。由政府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根據省文件精神,救助標準為人均130元。對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防止返貧監測戶、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散居孤兒、留守兒童和老人、殘疾困難戶等特殊困難受災群眾要高于人均130元進行救助,因受災生活困難的一般戶原則上按人均90-110元進行救助。
四、救助程序
各鄉鎮要根據今年旱災造成的受災情況,逐戶摸清需救助對象家庭基本情況,掌握需救助人數、資金,逐級填報自然災害冬春救助資金申請表(附件1)存檔備查,并制定鄉鎮冬春救助方案和標準,具體程序如下:
(一)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者村民小組提名。
(二)所在的村民(居)委員會民主評議,并張榜公示。
(三)鄉鎮要逐家逐戶調查,掌握受災困難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對公示后確認的救助對象進行審核并在網站公示,報縣應急管理部門審批。
(四)縣應急管理部門審批,正式確定受救助人員。
(五)發放救助金。冬春救助實行現金救助,資金下達后,村級要做好資金發放的評定和公示,鄉鎮審核后安排工作人員登記造冊錄入系統,縣應急管理局審核后,通過社保卡發放。
(六)建立臺賬。各鄉鎮以戶為單位建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覽表工作臺賬(見附件2),并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層層落實責任。冬春救助涉及受災群眾切身利益,各鄉鎮黨委、政府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堅決壓實責任。冬春救助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采取鄉鎮干部包村、村組干部包農戶的辦法,層層建立責任制,分片包干、分級負責,確保救助工作落到實處。
(二)廣泛宣傳政策,做好輿論宣傳。各鄉鎮要廣泛宣傳受災群眾自力更生、生產自救的情況,廣泛宣傳冬春救助政策和黨委、政府對受災群眾的關心關愛,廣泛宣傳冬春救助工作進展和社會參與情況。要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及時研究解決群眾和媒體反映的有關問題,為冬春救助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三)加強監督管理,發揮救助實效。冬春救助資金是國家下撥的救災資金,主要用于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冬寒春荒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各鄉鎮要嚴格按照要求,認真摸排核定上報救助對象,不符合救助的群眾堅決不予上報。縣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確保冬春救助扎實推進、取得實效,確保在省市檢查中不出問題。
(四)各鄉鎮要于20xx年10月25前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覽表(附件2)報縣應急管理局救災和物質保障股,紙質版(經鄉鎮主要領導簽字蓋章)和電子版同時報送。
冬春救助資金發放的工作方案9
為扎實做好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昆明市財政局下達了20xx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根據民政部印發的《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民發〔20xx〕118號)、《云南省應急管理廳、云南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銜接配合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等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要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切實幫助群眾度過生活難關,維護社會穩定。
二、救助原則
(一)確保生活,統籌兼顧。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顧衣被、取暖、住房、就醫、就學等其他實際困難,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二)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需救助人員按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致傷致殘等情況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重災戶和受災的低保戶、散居五保戶、殘疾人家庭、困難優撫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嚴格程序,規范透明。各鄉鎮(街道)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現金發放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要進行公示,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監管,注重實效。堅持“專款專用、無償使用、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資金使用管理。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
三、救助范圍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重災戶和受災的低保戶、散居五保戶、殘疾人家庭、困難優撫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等特殊困難人員給予重點救助。領取過20xx―20xx年冬春救災物資救助的一般貧困戶,原則上不再給予資金救助,但未領取過救災物資的其他家庭需救助人員,可以追加資金救助。
四、救助標準
(一)人均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130元。
(二)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救助、因戶施策。一般受災困難戶按人均130元救助,受災重點困難戶按人均130―530元救助。
五、冬春救助資金管理
各鄉鎮(街道)要嚴格按照民政部印發的《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云南省應急管理廳云南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銜接配合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等要求,規范資金管理,專款專用,及時撥付和發放。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撥付資金應通過“一卡(折)通”發放到戶,于20xx年4月15日前全部發放完畢。
六、工作步驟
(一)開展冬春救助資金發放需求調查,全面摸清救助底數(3月1日至3月7日)。
各鄉鎮(街道)要迅速組織專門人員深入村組,走進受災農戶家中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對照《石林縣20xx―20xx年冬春救災資金發放登記表》(附件2),認真做好摸底工作,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要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自村到鎮逐級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象準。縣應急管理局將視情組織專門人員深入鄉鎮、村組進行實地抽查摸底。
各鄉鎮(街道)要規范填報《石林縣冬春救災資金發放登記表》《石林縣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災資金申請審批表》(附件3),連同各鄉鎮(街道)冬春救助所需資金請示、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工作實施方案于20xx年3月10日前報縣應急管理局,并確保上報的資金請示與統計表相關數據一致。縣應急管理局匯總、調查后,審批實施。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3月8日至4月15日)。
1.全縣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實施標準。嚴格執行市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口糧救助人均不低于130元,衣被和取暖救助人均不低于220元,其他救助人均不低于180元(一般受災困難戶按人均130元救助;受災重點困難戶按人均130―530元幅度實施救助,可以單項實施,也可以二項或三項合并救助,但最高人均不超過530元)。
2.及時分配下撥冬春救助資金。縣應急管理局根據20xx年各鄉鎮(街道)轄區人數、經濟狀況、受災情況和20xx年10月上報的冬春需救助人數等情況,與縣財政局研究確定下撥冬春救助資金。各鄉鎮(街道)接收縣級下撥資金后,要及時研究制定救災資金分配詳細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資金分配進度,督促各村(社區)抓緊實施冬春救助工作,確保4月15日前將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戶。
3.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各鄉鎮(街道)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按照上級確定的冬春救助實施標準,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戶施策。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應在村組進行公示7天,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需救助人數、救助類別、救助金額及舉報聯系電話等。
4.及時發放資金,注重救助實效。各鄉鎮(街道)在接到上級下撥資金后,15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各鄉鎮(街道)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與“救災”有關字樣。資金發放工作完成后,各鄉鎮(街道)應及時將救助相關情況在政務公開網上進行公開。
(三)及時上報相關材料和開展救助情況調查評估。
各鄉鎮(街道)要向縣應急管理局反映救災資金發放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填報《石林縣20xx―20xx年冬春救助救災款物發放統計月報表》(附件4),并配合縣應急管理局開展調查、核實、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困難人員冬春已救助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工作結束后,各鄉鎮(街道)應及時向縣應急管理局報送一套資金發放的完整手續,同時做好接受上級部門的抽查和審計準備工作。
七、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維護災區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鄉鎮(街道)要加強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當前應急管理工作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各鄉鎮(街道)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層層分解任務,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鄉鎮(街道)要加強工作統籌,主動調查摸底本行政區域內實際困難戶,并積極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各鄉鎮(街道)、村(社區)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臺賬,做好會議討論研究、民主評議相關記錄,認真填寫上報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公示圖片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要積極配合縣紀委監委、財政、審計等部門適時開展監督檢查,主動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縣應急管理局將根據各鄉鎮(街道)工作進展情況,協調有關部門組成指導組赴各鄉鎮(街道)開展專項指導、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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